关于一般性质的假冒
伪劣商品
犯罪的
量刑准则可以归纳如下:
首先,对于那些实施制造伪劣产品行为并且其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伍万元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者,将被判处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和
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罚款的惩处。
其次,如果罪犯的销售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那么他们将会受到两年至七年这一较长时间周期内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还需要承担
罚金责罚。
最后,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当罪犯的销售金额超过了人民币五十万元却不足两百万元时,法院可能会判处其七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执行罚金的责任。当然,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许多其他法定的量刑考量因素也需要被纳入考虑。
《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