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乎相应规定的情况之下,如有女性员工自愿放弃哺乳期假期的权益,那么用人单位并无
违法行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并不包括在用人单位以强制或欺骗手段让员工主动放弃此类权利的范围之内。在此种情况下,女性员工有权保留其相关权益。对于那些在产后面临特殊困难,并且工作允许的女性员工来说,如果她们能够提出正式的申请,经过单位的严格审核之后,就有机会获得六个半月的哺乳假期。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