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下,对于
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长,有着一般期限与延长期限两种方式进行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是关于一般期限的
刑事拘留,其时长范围定在了一至十四日内,这个时间段是从涉案人员被正式送至看守所开始计算起的,在此期间,相关部门需要向上一级机关——检察院申请批准,经核算后若结果为适用标准则须予以
逮捕,反之则可将涉案人员释放或者予以变更。
其次则是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它的时长范围为三十七日,其中,由检察院进行核准的时长为七天,在这段时间里,负责侦办此案的机关需要向检察院提交
批准逮捕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
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
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
证据材料。对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
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