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倘若所涉及之案情已经取得合理处理或被
取保候审人员始终遵守取保规定,则其所交付的
保证金应予以全额退还。关于这一点,
退款流程将主要由负责审理此案的公安机关进行办理,并通过
书面形式,通知收取保证金的单位或个人带上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领取。
然而,具体到实际操作中,退款的详细程序也可能受到地域差异的影响,但是绝大部分情况下仍然需要以原收款项单位为依托,开具相应的退款通知书作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