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完成之后,若您的银行账户中仍有余款未被全额扣回,则此后该账户即便再次发生资金沉淀,也绝无可能会被银行系统自动进行二次扣划。在
强制执行过程中,扣划款项如已足额扣除,那么即便未来又有新的款项存入,亦无需担忧会再次被扣划。然而,如果强制执行时所扣款项尚有欠缺,那么当您的账户再次出现资金沉淀情况之际,这些新增的款项则有可能会面临被再次扣收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
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