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
责任认定”至关重要,唯有具备明确的责任归属,保险公司方可作出赔付。即便
被保险人在事件中存在某种程度的过错,也需要先行对第三方进行追索,方有可能获取保险公司的
赔偿金。因此,切勿将责任悉数承担于己身。倘若与您碰撞之人经济状况较为困窘,您或许会选择放弃追究其责任,转而寻求保险公司的
赔偿。
然而,在此种情形下,保险公司通常不会予以赔付。在遭遇不幸之后,被保险人必须首先向第三方提出索赔要求,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事故发生且责任归属于对方,务必优先向对方进行索赔,如未能达成协议(最好能提供法庭
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方可理直气壮地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此外,对于涉及双方的事故,务必交由交警处理,因为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仅依据交警的裁决结果进行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
证人和
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
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
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
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