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满之后,地面附属设施的
处理方式应依照之前所签订的
承包合约的具体条款加以明确规定。若合约中并未对此问题有所界定,则双方
当事人应当本着相互理解、友好协商的原则来进行处理。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可考虑采取法律
诉讼的途径解决。谈到对耕地实施征收时的
安置补助费问题,需要安置的农业人数是根据被征收的耕地面积占到征收前所在的单位中每个农民群体平均所拥有的耕地面积这个比例进行计算得出的。对于每一位需要得到安置的农业人员,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应当是被征收前所享有的那块耕地在过去三年内平均年度产值的四至六倍,然而,每公顷被征收的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能超过该地块在此前三年中每年的平均年产值总和的十五倍。关于法律程序方面,自申请之日起,原告方需向当地人
民法院
递交正式的
起诉书、相关证明以及
证据资料;随后,法院会对原告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证据进行全面而严密的审阅,只有在条件符合的前提下,才会给予正式
立案;接下来,法院会将原告方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以让被告了解相关事宜;在被告收到书面答辩后,双方会进入
开庭审理阶段;最终由法院根据案情给予裁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