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年满16周岁但尚未达到法定年龄18周岁者,在实施
犯罪行为时或者接受法院审判期间处于妊娠状态的女性,不得
判处死刑。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
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
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