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您提交诉状以启动
立案流程;
(2)我们会寄出受理通知给您;
(3)接着,我们将安排双方进行
证据交换并要求被告提交
答辩状;
(4)在庭审阶段,我们将会开展质证及辩论环节;
(5)最终,我们会依据实际情况宣布判决结果;
(6)当
判决生效后,我们会协助您进行
强制执行程序。
《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
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