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机动车驾驶员因
超速驾驶而引发交通事故之时,保险公司仍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这主要得益于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它专门为机动车驾驶人员在
意外事故中所产生的
赔偿需求提供保障。该项制度并未对机动车驾驶人员违反交通
法规的行为进行强制限制,只要驾驶员所购买的
保险合同中未包含“不计免赔”条款,那么在交通事故中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将得到100%的全额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