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一种将他人的托付给自身保管的财务、被
遗忘物或是
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的
犯罪行为,且此类行为必须达到特
定金额,并且拒绝归还给对方。
盗窃罪则是以
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通过秘密手段获取他人所拥有的价值较高的财物,或者是多次进行这种行为的犯罪行为。这两种犯罪行为均属于侵犯
财产权的范畴,它们之间存在着诸多相似之处,例如它们都侵害了公共和
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在
犯罪的客观表现上,都没有采用
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来实现,同时也都需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尤其是非法占有财物的数量大小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在犯罪的主观心态上,都是出于直接的故意,并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然而,尽管侵占罪和盗窃罪有着众多的共同点,但它们仍然存在着显著的区别。理解并掌握这些差异,对于明确区分这两类犯罪行为的界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仅仅局限于
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是他人遗失的物品、埋藏的物品。在实施侵占行为之前,行为人已经实际持有了他人的财物;而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则只限于他人持有的动产。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前,行为人并未实际持有他人的财物。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