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
法规规定,对于
受贿罪的
刑事处罚标准,与
贪污罪的
处罚衔接紧密,具体
量刑同样参照
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划分,共分为三档。对于贪污数额较少或情节轻微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缴纳相应
罚金;若贪污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
个人财产;而对于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也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针对您所提出的受贿罪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并罚款二十万元的问题,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该情况应归类为贪污
数额较大或情节较为严重的范畴。按照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此类
犯罪分子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相应罚金。
然而,具体的刑期长短仍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判定。因此,罪犯实际服刑期限可能因法院的最终判决及执行情况而产生差异。假设法院判决的刑期为三年半,那么从理论上来讲,罪犯的服刑期限应为三年半。但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诸如
减刑、
假释等特殊情况,罪犯实际的服刑期限可能会短于三年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