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涉及第二次实施
强奸罪行案件进行裁决时,需要综合考量各类相关因素如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
犯罪分子具体的主观恶意及所引发的社会危害结果等等。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强奸罪这一
犯罪类型的基本
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而针对
累犯这一特殊群体,法律也明确规定应给予其更严格的
刑事制裁。因此,在处理涉及第二次实施强奸罪行的案件时,法院有可能会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对被告人判处较初次犯罪更为严厉的
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