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领取
结婚证书之日起购置的房屋通常被视为
共有财产。所谓夫妻共有时效内的财产,即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持有和掌控的财产。在男女双方完成
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后,便形成了合法的夫妻关系,在此关系持
续期间内所获取到的财产,大多数情况下都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事先有过明确的协议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