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关
诉讼费用缴纳的相关
法规,涉及
人身损害赔偿等项争议的
民事诉讼,诉讼费用将由
败诉方承担。
然而,对于通过委任
律师进行
诉讼的
律师服务费用则需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败诉方可就诉讼费用负担问题进行抗辩,
胜诉方自愿承担该费用则属于例外情况。
另外,在大多数诉讼案件中,作为原告一方往往须自行承担聘请律师所需的费用。
然而,在一些具体的民商事案件中,若被告一方成功聘请律师并最终赢得诉讼,那么他们有权向原告索要这部分律师费用(法律明确支持一方
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
债务纠纷等案件中,原告在提交
起诉状时,可以明确提出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
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