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操作程序通常包含如下五个重要环节:
1.申请:被确认为罪犯嫌疑人者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和
辩护律师具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提交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
2.审批:办案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以后,必须对该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核,其中包括了对申请人的
社会危害性的评估、
犯罪情节的考量以及悔过表现等因素的综合分析。
3.决策:
如若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满足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那么办案机关将会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且会出具相应的
取保候审决定书。
4.执行:申请人有义务按照决定书的具体要求缴纳
保证金或者提供保
证人,同时还需与办案机关签署取保候审协议。
5.监管:在取保候审的整个过程中,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接受办案机关的严密监控和严格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