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患有以下疾病之一者,可
申请取保候审:
一、具有传染性的重病;
二、多次复发且无法进行有效服刑的精神疾病;
三、严重的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四、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
五、严重的消化系统疾病;
六、由急性或慢性肾脏疾病引发并导致肾功能不全;
七、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
八、经过规范治疗后依然不见改善的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
九、严重的血液系统疾病;以及十、严重的脏器损伤等疾病。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