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婚事务之时,如需查询对方的财产状况,以下为常见的几种途径:
首先,通常情况下,您或您聘请的律师无法直接通过申请的方式查阅对方的储蓄账户详情,仅能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者提出直接申请,恳请法院派人前往相应银行进行调阅。
其次,倘若对方银行卡的相关资料已悉数获取,比如卡号以及开户人姓名等关键信息,在此基础上,您可向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协助调集所需
证据以供查证。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