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案件中,通常由
败诉一方承担
诉讼所需的各项费用;
然而当存在部分判决
胜诉与部分败诉情况时,则败诉方需个人负担其败诉部分相应的
诉讼费。
至于涉及到
交通事故相关案件,若
肇事方的车辆属于
机动车辆且已购置了法定的交通强制责任保险,那么在法律程序上,我们通常会选择将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共同提
起诉讼,最终的结果就是由这两者来分担并承担此项
诉讼费用。若是在
诉讼请求金额方面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支持,那么
赔偿款项便全数转由车主及其所投保之保险公司承担。反之,若部分诉讼请求未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此时获准部分的赔偿款项由车主以及保险公司承担,而未获得批准的部分则须由您自行承担。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
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