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条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在做出了关于实施
取保候审的决定后,均应交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因此,对于
保证金的存储方式也相应地有所规定——必须将其存放于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
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
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