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取保候审的报备过程中,主要遵循如下几个严密且规范的步骤:
首先,
犯罪嫌疑人或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以及他们的
近亲属需要向负责侦查工作的部门提交相关申请;
其次,侦查机构将对这些申请加以仔细审核,如果发现申请人符合有关条件,那么将会作出允许取保候审的决定;接下来,
侦查机关将决定取保候审所采取的
担保形式,这可能涉及到缴纳一定数量的
保证金或是找到一名合适的保
证人;至此之后,当申请人成功缴纳了保证金或者找到了符合要求的保证人之后,侦查机构会向他们发出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文书;
最后,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报到,并且要接受侦查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