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行为轻微会否留下
案底在检察院发布不
起诉裁决书后,案件是否留下案底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倘若
犯罪嫌疑人是由于缺乏
违法犯罪事实为由而获得不起诉,那么其
个人档案将不会记录该次事件;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为非因为无罪被确定不起诉,或者因其
犯罪行为轻微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而被不起诉,那么其个人档案中仍然会保留相应的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