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
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并受到保
证人的严密监督或交纳高额
保证金作为
担保。接到相关人员时,通常应在看守所完成所有必要的取保手续之后进行,具体接送地点则可能根据
地方性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但通常会安排在看守所内的特定出入口处。当被取保候审者准备离开展开时,务必携带好相关的
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