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具备一定法律约束力的契约性文件,任何一方若违约预售合约中双方达成的共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然而,若卖方未能获得相关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则应被判定为无效;但若是在提
起诉讼之前卖方成功获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样的情况下,预售合同仍可视为合法有效。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
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