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
刑事拘留之后,法院将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两个月之内对嫌疑人进行审慎评断并进行裁决,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之限。
然而,如果涉及到可能会被判决为
死刑的案件,或者是
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案件,那么经过
上诉人民法院的审批,审判期限可以延缓三个月。但是,倘若因特殊原因,仍须延长审理期的话,必须向上一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其作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