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超过六十岁的人士将无法与
用工单位建立正式的
劳动关系,而只能建立
劳务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合法
从业人员的最低年龄限制为16周岁,最高则截止到
法定退休年龄为止。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且具备连续十年的工作经验时,应当依法
办理退休手续。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
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
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