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娘家人居之地正值面临
拆迁,那么在此居住过的、且其户籍仍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出嫁女儿,便享有此村村民的身份,同时拥有该宅基地或房产的所有权,她也理应分得一份相应的
拆迁补偿权益。若娘家位于乡村地区,而出嫁女儿的户籍并未随婚姻关系而迁移至夫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那么这位出嫁女儿便有权获取拆迁补偿;反之,如果娘家位于城市之中,而出嫁女儿是该处房产的所有者,那么她同样有权获得拆迁补偿。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