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要求,车辆必须购买强制性保险,且最长可延期支付三个月。在此期间,原有的车辆保险供应商仍有权利接纳该车辆的续保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未能按时缴纳强制保险费用,相关车辆将无法合法上路行驶。倘若
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未能按照规定为其车辆购买强制保险,并因此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那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其处以车辆应当投保的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两倍的罚款。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