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
醉驾行为构成了
危险驾驶罪,从而会面临
拘役及
罚金的
刑事惩罚。所以,涉嫌醉驾的
犯罪嫌疑分子很有可能会受到拘役或单独适用
附加刑的惩戒。这无疑符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所明文规定的关于
取保候审的条件之一。从实践角度来看,醉驾犯罪嫌疑分子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
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还须提交相应的
担保或保
证人。公安机关在对申请人的
犯罪情节以及
社会危害性进行全面评估之后,若认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风险,便可作出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倘若公安机关拒绝批准取保候审,申请人则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向人
民法院请求
变更强制措施。
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案件的终点,犯罪嫌疑分子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例如随时接受
传唤、不得逃避侦查等等。若违反
取保候审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依法采取其他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