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某位涉案人员同时触犯
危险驾驶罪与妨害公务罪,依据我国现行的
刑法法规,这类多重
违法行为将按照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数罪并罚处理。
具体来说,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在针对上述两类罪行分别确定适当的惩罚措施之后,结合案情综合考虑,最终确定并执行相应的刑期。此项法律规范旨在确保在涉案人员面临多项罪责指控时,能够遵循
刑罚合并执行的基本原则,以实现公正、公平的审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
判处死刑和无期
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