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职务侵占罪相关的
刑罚减免事宜,其关键性的依据在于
犯罪行为所呈现出的严重程度、
犯罪者在服刑过程中的悔过与改变表现以及他/她在狱中表现出的积极行为等多重因素。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
退休与否并非是直接影响刑期减少或增加的决定性要素,不过,若犯人能够展现出良好的行为举止并保持相对稳定的改造表现,无疑会对争取
减刑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八条的明文规定:“对于那些严格遵守监狱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表现出深刻悔悟或者有显著
立功表现的罪犯,应当给予适当的减刑处理。”因此,只要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符合上述所有条件,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减刑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对于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