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涉嫌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之人实施
传唤之后,须立即进行询问查证工作,同时向其
家属发布传唤的详细原因及
羁押场所等信息。
然而,该法条并未明确指出
拘留所是否允许
律师会见
被拘留者,因此,我们无法直接给出确切的答复。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律师与被拘留人员的会面往往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在其他相关的法律或者行政
法规中有所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对于律师在
刑事案件中的会见权有明确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则主要关注于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和措施,并没有涉及到律师会见的具体规定。因此,根据现有的法律框架,我们无法直接回答拘留所是否禁止律师会见被拘留者这个问题。为了获得更为详尽的解答,建议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或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
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