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保险险种中,
第三者责任险乃是对车主因
交通事故导致他人
人身伤害的
赔偿之险种。此项保险的赔偿条件为:当
被保人在符合法律
法规的情况下进行驾驶活动,不慎发生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时,首先应当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简称“
交强险”)进行充分的赔偿;若然交强险已实施了全部的赔偿义务,对于剩余未能得到满足的赔偿请求,则可由第三者责任保险加以承担。
然而,倘若肇事车主存在诸如
醉酒驾车、
无证驾驶,或交强险已经过期等
违法违规驾驶行为,那么第三者责任保险将对此类事故予以拒绝赔偿。因此,投保人在选择购买保险产品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
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免赔额及免责条款。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