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明确拒绝理赔,
被保险人便可依据《
保险法》相关条款的授权,向公正公平的
仲裁机构提出正式申请。由于保险争议具有高度特殊性及专业性,故在处理过程中应优先选择仲裁途径进行解决。
然而,若
当事人对
仲裁结果持有异议,亦有权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
不服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或者撤销。
在遇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首先通过仲裁解决
纠纷。因此,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合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