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国法律法规,
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三十七日。当公安机关决定
拘留某人且认为其需要
逮捕时,应在拘留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和批准申请。在特定场合或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一至四日。
然而,如果涉及流窜
犯罪、多次犯罪或者结伙犯罪等严重情节的
犯罪嫌疑人,那么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有可能会延长到三十日。因此,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我们刚才提到的三十七天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