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车辆碰撞事故后,
误工费用将依据
当事人在遭受损害期间的误工时间及所处的收入状况予以核定。误工费的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误工时间乘以每日收入。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式说明:
首先,误工时间应依据患者所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予以确认。若患者由于受伤导致残疾而长期无法正常工作,则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评定
伤残等级的前一日为止。
其次,关于每日收入的计算,我们需要对有固定收入与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进行区别对待。
(1)如果受害者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就应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换句话说,误工费=误工时间乘以每日
工资收入。
(2)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我们就应该按照他/她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来计算误工费;但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
证据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我们也可以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