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实施为期最长至十二个月的
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若遇特殊情形时,
取保候审期限则可予以适当延长,但每次延长时长不得超出三个月之限。
至于针对具体案件而进行的取保候审期限设定,则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況与司法机关的决策所共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