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有了关于本辖区内的居民或单位之员工——姓名以及持有的法定
身份证号码的进一步信息:
(2)该名居民或单位之员工将在如下所示的详细地址中:位于某省市县一级行政区域之内的某个城区、村庄乃至社区,连同其内部的某个道路、弄堂与房间号(如果没有具体的门牌号码的话,那么可以使用模糊性的表达,描述该房屋坐落在东边上临某某物体、南边上临某某物体、西边上临某某物体、北边上临某某物体等等),以此来持有一套其所有权归属于某人的房屋,这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为某个指定数值的平方米。
(3)我在此特别地进行证明并阐明相关事实。
(4)提供这个证明的机构名字是:
(5)想要获取更多有关这个证明机构的相关信息或者咨询电话,请致电:这就是那个证明机构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还有那个证明机构负责办理此事的人员:XXX(加盖公章);以及他或她所签署的具体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