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
法规,取保候审这一举措通常依据相关公检法机构的权威裁定,以及由公安机关负责实际的执行工作。在接受此项人权保障措施之后,被取保候审者务必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规范,包括未经许可不得擅
自离境或离开特定地区,以及不得与部分特定人士有任何形式的密切往来和接触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