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判决宣告后,
当事人将拥有为期十天的
上诉期限,这是从其收到
判决书或
裁定书之日起的次日开始计算的。所谓上诉,是指向人
民法院提出的对于尚未产生法律约束力的一审
判决和裁定,在法定期间内,依法表示不服,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的行为。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
自诉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
辩护人和
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
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