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能否离开所处地域,将视乎法院或公安机关对该案的具体规定而定。一般来说,在取保候审的
有效期内,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须遵守特定的限制条款,例如不得擅
自离开居住地范围,或者在规定的周期内定期向相关部门汇报自己的行踪等。若已顺利完成口供记录工作,且未受到任何出行限制,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可能离开当前所在地的,但是必须
保证自身行为不触犯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