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术语在
刑事司法体系中被广泛采用,它是针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该措施的核心内容为:只要满足特定条件,就可在无需承受监禁之苦的前提下,自由地于社会环境中活动。这种
处理方式通常被应用于可能会受到相对轻微
刑罚惩罚、不存在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可能性、具备严重疾病状况、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等特殊人群身上。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对相关人员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