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任何一名
涉嫌犯罪的被告,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负责提出控诉的各方提供充分且确实的
证据,而不需要被告对自身行为进行自我解释或是证实。
然而,如果被告能够提供
无罪证明,例如有力的不在场证据等,无疑会对最终的审判构成实质性的助力。在
诉讼过程中,若
当事人为了达到调解或和解的结果,可能会做出一些妥协并对案件事实表达认可,但是这些妥协在之后的
诉讼程序中并不应该被用来证明被告人的过错。更进一步地说,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获取的证据,是无法用于判定案件真实情况的依据的。关于
提出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他们必须基于事实提出
诉讼请求,并且对于所主张或者反驳的事实都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同样地,如果判决尚未作出前提下,当事人未能向法庭提供所需的证据或者证据无法证实其事实主张时,则负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将面临不利的处境与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