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速度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并不足以让其被判定为
危险驾驶罪。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
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车辆的过程中,故意超越规定的速度,并且其行为十分恶劣的;或者在酒精浓度高于法律规定标准后,仍然进行驾车活动的;更有甚者,从事大巴、校车等业务的驾驶员,以及从事客运服务的司机,如果严重超过乘客额定数量的搭载行为,或者严重超过规定行驶速度的,也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此外,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对
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同样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范畴之内。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