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取
保证金方式的候审期过后,倘若检察院决定不予
起诉或撤销相关案件,通常情况下是无需进行法庭审理的。
然而,如果该案被退还给负责调查的公安部门以进一步
补充侦查,或者公安部门重新申请并获得
批准逮捕,可能会启动新的
诉讼程序,但并不一定会开庭进行审理。若案件最终的结果是被提交至法院
提起公诉,那么在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期间,就有可能需要进行公开的法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后立即释放
被拘留人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