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保险纠纷的
处理方式,参照《
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合同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
首先,协商解决。这是指合同双方依据相关法规及
合同条款,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权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共同寻求共识以消除分歧,从而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其次,仲裁处理。仲裁制度是指当合同双方就某一事件或问题产生争议并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通过提交申请至国家设立的
仲裁机构,由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做出公正裁决的一种方式。
最后,
诉讼裁判。诉讼是指在
保险合同争议无法通过协商与仲裁解决的情况下,一方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判的一种方式。在此过程中,提出
诉讼请求的一方称为原告,而应诉的另一方则称为被告。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