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分别对以下几种状况进行责任划分与明确:
首先,若因某一方自身行为不当而受到了伤痛,那么就该由其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若是由于对方的过失行为致使他人受伤,则应由为其提供监管照拂的家长对此类事件负责;接下来,如果是在双方均存在过失的前提之下,我们应该在查明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人员受伤的经过以及各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判定究竟应当由何人负起相关的责罚,并且还需要进一步详细了解各个责任的大小;
最后,若经查证,属于与对方及其孩子毫无关联性之事故导致了另一方的孩子受到伤害,那么就应由受伤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
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
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
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