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所缴纳的财物,亦可称之为
保证金。这部分款项通常在涉案人员或被告在享有取保候审权利期间严格遵守各项法律
法规以及规定,且相关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之后,将会全额奉还给
当事人。
然而,退还这笔财物的具体程序流程通常是由负有侦查职责的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因此,当案件审理终结之后,您可以向最初收取保证金的那家公安机关提出退还申请。在申请退还过程中,请务必携带好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
取保候审决定书、个人
身份证明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