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在涉及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中,原告通常是
赔偿权益的享有者,既可以是在事故中受害的个体本身,也可以是受害者所属的公司或者团体等组织机构,前者只能以个人名义代表自身进行
诉讼,后者则可以依法以其拥有资产的所有权人身份与其他
利害关系人一并提
起诉讼。在死亡事故引发的赔偿争议中,赔偿权益的归属者通常是死者的
法定继承人,他们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各自依据其
身份信息详细叙述出生日期、性别、族裔、所在工作单位、居住地点以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
2、被申请人。在
赔偿责任方面,被申请人通常是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除了需要提供身份信息之外,被申请人还可能包括车辆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车主,如果该车主属于自然人,同样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同时注明其所在单位的注册地址。
3、具体且明确的
诉讼请求,关于具体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请参考本网站诉讼指导专栏内的相关表格。
4、事实陈述及理由阐述:需要详细描述的事实经过。
5、在诉状落款部分,赔偿权益的享有者应当亲自签字或加盖印章,若涉及
人身伤害事故,则由受害者本人签字;若涉及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
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署;若原告为单位,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