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保险公司拒绝进行理赔事宜而产生争议,
被保险人有权采用三种法律途径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首先,协商解决方式。被保险人可与保险公司展开积极磋商以达成双方均能接受之公平
赔偿方案;
其次,仲裁途径。如协商无果的话,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所归属的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定具备法律约束力必须得到执行;
最后,
诉讼程序。若前述两种途径皆未能妥善解决争议,被保险人则可选择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